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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公告:这些人请主动申报!深圳卫健委提醒
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
(关于防止猴痘疫情
传入我国的公告)
一、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(地区)的人员,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、寒战、头痛、嗜睡、乏力、背部疼痛、肌痛、淋巴结肿大、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,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,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。
二、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(地区)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、船舶、集装箱、货物,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6个月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2023年8月21日
图源:世界卫生组织官网
关于猴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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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 | 海关总署官网、深圳卫健委
编辑整理 | 连嘉琦
责任主编 | 郑芳、杨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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